区域 | 车型 | 每2个小时 | 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 |
一类区 | 小型车 | 3元 | 15元 |
一类区 | 中型车 | 4元 | 20元 |
一类区 | 大型车 | 5元 | 25元 |
二类区 | 小型车 | 2元 | 10元 |
二类区 | 中型车 | 3元 | 15元 |
二类区 | 大型车 | 4元 | 20元 |
三类区 | 小型车 | 1元 | 5元 |
三类区 | 中型车 | 2元 | 10元 |
三类区 | 大型车 | 2元 | 10元 |
2.采取计次收费的停车服务场所,不再划分收费类区。小型车每天收费标准3元/辆·次;中型车、大型车每天收费标准5元/辆·次。
3.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医疗机构等车流量较大较集中场所配套建设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保定市停车收费减免范围1.停车设施经营者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2.在划定的城市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和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3.新能源汽车在专用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停车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4.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计时收费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设施,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对外来办事人员一律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6.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时取走的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